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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制藥巨頭吉聯亞科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吉聯亞公司)因不服其擁有的“含核苷酸類似物的組合物及其合成方法”(專利號:ZL200710196265.3)發明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日前,法院已受理此案。據了解,此案涉及到較為復雜的馬庫什權利要求的認定問題。
據審理此案的法官介紹,本案審理的重點和難點在于該專利優先權的認定和新穎性、創造性的判斷問題。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是馬庫什化合物權利要求,其一個權利要求中限定了多個并列的可選擇要素。在此情況下,判斷涉案專利是否享有優先權就涉及到優先權文件與該專利權利要求中對應限定的可選擇要素的比對問題,以及權利要求應該整體考慮還是分技術方案考慮。由于馬庫什化合物權利要求通常以通式的方式呈現,通式中變量的界定直接影響到與對比文件的比對,進而影響到對新穎性和創造性的認定。此外,技術效果也與創造性認定相關。由于化合物的技術效果主要體現在實驗數據方面,在涉案專利與對比文件的實驗數據無法直接比對,但有其他相關實驗數據予以支持的情況下,能否進行推定并直接用于創造性判斷也是值得探討的問題。(摘自 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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