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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于2015年3月19日公布專利法修正草案,本版專利法修正草案將先經過公聽,將于2015年6月底提交韓國國會,預計于2016年或2017年實施,修正草案中較值得注意的有:
1.縮短請求實質審查的時間。發明專利請求實質審查的期限從5年縮短為3年(若為PCT進國家階段申請案,則從國際申請日起算)。
2.依職權重新審查(新規定)。假如審查員在發出核準通知后但于申請人繳納領證費前,發現任何新的且明顯的不準專利理由時,審查員可以撤回核準通知并依職權重新審查。
3.請求撤銷已發證專利(新規定)。對于已發證的專利,除了現行專利法的專利無效程序外,草案另訂有提起請求撤銷的新規定。換言之,任何人想要撤銷已發證專利,可于專利發證日起6個月內向韓國知識產權審判暨上訴委員會提交理由。一旦撤銷專利的理由提交到韓國知識產權審判暨上訴委員會,該委員會將重新審查該專利。若重新審查專利時判定專利缺乏新穎性或創造性,專利權人仍將有機會提出該專利具可專利性論點主張。專利權人于提出論點時,也能提出縮小申請專利范圍修正。此外,專利權人可透過韓國專利法院對知識產權局撤銷專利的決定提出上訴。
4.專利無效審判先行通知(新規定)。發出專利無效審判前,韓國知識產權審判暨上訴委員會應發給專利權人專利無效審判先行通知。假如依據該先行通知專利可能無效,專利權人可借由縮小專利范圍以尋求避免專利實質無效。